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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马鞍山市政府发布了《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我市2003年制定的《办法》(马政〔2003〕35号)为规范性文件,其要求对建设工程档案实行预验收等规定,现与住建部2019年发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不相符,已被废止。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服务城市发展,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水平。《办法》的制定,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城建档案收集范围。同时对推动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城建档案便民服务进行了新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5月初,市城建档案馆牵头成立立法起草小组,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外地经验做法,起草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5月23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个月,同时,通过发文(函)、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各载体、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建议。6月22日完成了公开意见征集,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 38 条,其中采纳 35 条,未采纳 3 条。7月12日-14日,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建档案馆等,赴芜湖、黄山、扬州市开展考察学习城建档案立法经验做法,进一步修改后,面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有关企业再次书面征求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2023年8月10日,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档案局、市档案学会、群众代表等的意见,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开展合法性、公平性审查。2023年10月13日,以市住建局名义,将《办法(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性审查。10月19日市场监管局完成公平性审查;10月24日,市司法局主持召开立法基层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进行深入修改和完善,11月10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
(五)会议讨论。11月12日,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六)正式印发。2023年11月20日,《马鞍山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做到完整收集、统一保管,用好用活城建档案,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发展、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质效。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分为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城建档案管理种类、档案验收、电子档案归档移交、信息化建设、档案保护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并规定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对各县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是明晰了建设单位的归档职责,对城建档案验收、移交时限、特殊城建档案归档移交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三是进一步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城建档案数字资源开放共享,明确城建电子档案的归档移交要求,对具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文件,不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进一步简化服务。
四是深化利用城建档案,明确了档案开放、开放审核、委托服务、开发利用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城市更新、风貌保护等方面的城建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五是加强对城建档案涉密管理,建立完善安全工作机制,规定档案保管设施配置要求和安全保护制度、涉密管理,保障城建档案安全。
六是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城建档案利用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将符合规定的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档案纳入接收、管理范围。
二是《办法》对建设单位的归档职责进行规范明确,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监督、检查和归档移交工作。
三是《办法》新增征集和捐赠档案内容,对具有典型地方特色或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成就、著名人物等城建档案,可以依法依规进行征集、购买。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城建档案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的指导监督,积极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二是加强安全保护。加强档案库房、专业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破损或者变质城建档案的修复、复制、抢救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无损。
三是加强依法治档。对不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利用城建档案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董长保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2474432
邮箱:13702929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