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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村〔2018〕20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省计划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291户。其中,含山县216户,和县15户,当涂县60户。
二、改造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有修缮加固和重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危房改造,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整体迁并。
(三)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应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重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人口较多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且不超过18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拨付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为单位,实行政府分类补助。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
(二)资金管理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三)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严格执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县(区)财政直接足额打卡到户。
四、申报程序
(一)户主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如有改造意愿,主动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扶贫卡、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危房照片(清晰)等相关材料。
(二)村级评议
村委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评议,并将结果在村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业务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一入户实地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区)住建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书面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
县区住建部门要汇总各乡镇情况并登记造册,同时会同县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工商等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根据危房等级核定改造方式和补助金额,审批结果要及时反馈乡镇并进行公示。
五、档案信息管理
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建档工作由各乡镇具体实施并负责将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审核和管理。“一户一档”具体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农户申请、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等)、贫困类型认定材料(扶贫卡、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村级评议记录、村政务公开栏公示照片或复印件、乡镇公示照片或复印件、危房鉴定表、审核审批表、施工人员信息表及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改造基本结构设计图及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竣工验收表、补助资金打卡发放有关凭证、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改造前、中、后照片)等。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及时编制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时间、任务、节点,力争3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各县区2020年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
县区住建、财政等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和业务指导,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同时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做好群众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投诉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工程推进和农户档案信息管理,适时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处理好投诉、建议等工作。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强信息宣传
县区住建部门要将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环节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组织乡镇、村及时免费发放到所有危房改造户。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受益不漏一人、改造户户满意。
附件:马鞍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流程
附件:
马鞍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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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责人:沙德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区和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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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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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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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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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3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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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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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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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政策。 2、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 3、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4、确定补助对象。
责任人:贾代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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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农户档案。 2、4月底前组织施工建设。 3、6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7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打卡发放。 4、完善农户档案。
责任人:贾代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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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验收,考核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①检查项目资料是否完整规范;②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和发放;③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2、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各项责任主体对照整改意见逐条整改后,报检查组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责任人:贾代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