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中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629001 | 来信时间: | 2026-06-29 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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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 |
| 内容: | 现有马市行政政策中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请问申请使用的资金是业主个人账户资金还是全体业主共有资金?加装电梯保修期过后(好像是5年质保,维保期1年),日常运维保养修理以及年审产生资金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 ||
|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6-06-30 17:18
答复意见: 您好!1.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2.根据《马鞍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部分共有物业的,由该部分共有物业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该部分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共同承担。3.根据《马鞍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0555-2368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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